各轄市(區)人才辦、科技局、財政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龍城英才計劃”2023升級版的通知》(常人才〔2023〕2號),進一步加大領軍型創新人才引進培育力度,現將《常州市領軍型創新人才引進培育項目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常州市科學技術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常州市領軍型創新人才引進培育項目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龍城英才計劃”2023升級版的通知》(常人才〔2023〕2號)要求,加快領軍型創新人才的引進培育,推動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全面強化高質量發展的人才支撐,激發全市創新創業活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常州市領軍型創新人才引進培育項目為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 系列引才計劃之一,以市、轄市(區)聯動,屬地化管理的方式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類別及對象
第三條 常州市領軍型創新人才引進培育項目按照分類支持的原則,分為A、B、C、D、E五個類別。A類重點支持企業高薪酬人才,B類重點支持企業青年潛力人才,C類支持企業全職人才和柔性引進人才,D類支持基礎研究人才,E類為創新平臺撥投聯動項目。
第四條 A類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需為在我市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符合我市十大產業鏈重點產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東(全職員工股權激勵的除外)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2.創新人才從省外、海外引進,具有博士學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學位后1年)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4.申報人應為申報年度前兩年內來蘇工作;
5.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或者曾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研發核心工作、工作業績突出、業內影響大;
6.申報人需為申報單位全職引進,主要從事科研或與科研相關工作,引進后能連續為引進單位服務3年以上;
7.從到申報單位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薪酬月均不低于3萬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
第五條 B類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需為在我市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符合我市十大產業鏈重點產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東(全職員工股權激勵的除外)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2.創新人才從省外、海外引進,具有博士學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學位后1年)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4.申報人應為申報年度前兩年內來蘇工作,年齡不超過34周歲;
5.理論知識和專業基礎扎實,具備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和良好的發展潛力,工作業績突出;
6.申報人需為申報單位全職引進,主要從事科研或與科研相關工作,引進后能連續為引進單位服務3年以上;
7.從到申報單位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5萬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
第六條 C類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需為在我市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符合我市十大產業鏈重點產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東(全職員工股權激勵的除外)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2.創新人才從省外、海外引進,一般具有博士學位;
3.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學位后1年)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4.申報人應為申報年度前兩年內來蘇工作;
5.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成果,工作業績突出,在業界有一定影響;
6.優先支持申報企業全職引進的人才。來自國內其他省區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可作為柔性人才引進,須為省級以上人才工程入選對象,并提供派出單位或派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到引進單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證明;
7.從到申報單位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萬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
第七條 D類申報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需為在我市境內登記的獨立法人單位;
2.創新人才為從市外引進的青年人才(40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
3.申報人應為申報年度前兩年內來常工作;
4.引進后能連續為引進單位服務3年以上;
5.主要從事自然科學研究、基礎研究或應用型基礎研究或相關工作。
第八條 E類申報條件如下:
1.支持對象為我市重大創新平臺內孵化的,從事原始創新類科技項目研發的創新人才和團隊;該項目由創新平臺組織實施,申報依托的原始創新類項目已獲得所在創新平臺“撥投結合”支持。
2.創新平臺建立有撥轉投工作機制,在一定條件下創新平臺對該項目的無償資助可轉化為股權。
3.項目市場化為項目領軍人才或團隊、創新平臺運營主體及其他參與方以該項目為主營業務共同出資成立企業,由項目領軍人才或團隊持股,創新平臺占有一定比例股份。
第九條 申報人自主選擇申報類型。申報A類但未達到申報標準的,根據申報人才基本條件,自動調整到B或C類評選;申報B類但未達到申報標準的,根據申報人才基本條件,自動調整到C類評選。A、B、C、D各類項目不重復支持。
第十條 獲得過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戰略人才項目資助的,常州市領軍型創新人才引進培育項目不再重復支持。常州市領軍型創新人才引進培育項目已資助過的人才,獲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戰略人才項目入選的,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
第十一條 優先支持擬組建申報省“雙創計劃”團隊類領軍人才。
第十二條 鼓勵我市單位引進和培養博士后人才,我市企業引進的博士后人才根據其實際條件可申報A、B、C、E類項目;非企業單位引進和培養的博士后人才可申報D、E類項目。
第三章 申報和立項
第十三條 常州市科技局每年分批次發布常州市領軍型創新人才引進培育項目A、B、C、D類的申報通知,明確具體申報要求,經組織申報、受理、評審等程序后,擇優立項支持。
第十四條 常州市領軍型創新人才引進培育項目的申報組織、材料審核和推薦原則上實行屬地化管理,由申報單位所在轄市(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A、B、C、D類項目,申報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經所在轄市(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推薦上報市科技局,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第十五條 常州市科技局負責A、B、C、D類項目受理審核和評審。A、B、C類評審標準對接“省雙創計劃”評審標準,由基礎條件得分和答辯評審得分綜合加權計算最終評審得分;D類采取線上專家評審的方式。市科技局根據評審結果,制定立項建議方案,報市委人才辦審定通過后,發文立項。
第十六條 E類項目常年申報,申報主體為各創新平臺。各創新平臺向所在轄市(區)委人才辦、科技局申請,經審核確認后報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將委托指定的政府投資機構進行評價,并給出支持建議,提交市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通過后,給予撥投聯動資金支持。
第四章 資助標準
第十七條 對獲得立項的市領軍型創新人才引進培育項目給予資助(除E類外,溧陽市項目資金由溧陽市承擔),其中領軍型創新人才A類,給予50萬元資助;B類給予40萬元資助;C類給予30萬元資助;D類給予5萬元—10萬元資助;E類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協同資金支持,如該項目在創新平臺實現撥投聯動的,前期資助資金參照該平臺撥投聯動機制轉為公司股份,由指定政府投資機構入股。
鼓勵各轄市(區)、常州經開區根據本辦法制定配套資助政策。
第五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八條 常州市領軍型創新人才引進培育項目A、B、C、D類的實施與管理原則上參照《常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瓢l〔2021〕20號)執行。溧陽市下達立項文件后由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中期檢查、驗收、績效考核等后期管理工作。E類項目的撥轉投由指定的政府投資機構負責執行。
第十九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不得變更。引進的人才或項目承擔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地黨委人才辦、科技局聯合報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申請撤銷或終止該項目,并退回相關資助資金。
(一)人才在項目入選后十八個月內離職離崗的;
(二)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內注銷、搬離,或項目無法按計劃正常實施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州市領軍型創新人才(團隊)引進培育項目實施辦法》(??瓢l〔2023〕15號)同時廢止。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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