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現將《常州“政企通”服務平臺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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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政企通”服務平臺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常州“政企通”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政企通”平臺)常態化規范化運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的通知》(蘇發〔2022〕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蘇企通”平臺惠企政策直達工作的通知》(蘇政傳發〔2022〕25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企通”平臺是全市企業服務總入口,提供政策服務、辦事服務、訴求服務等內容,其中政策服務板塊具備政策歸集、發布、解讀、訂閱,政策事項指引、匹配、推送、申報、兌付,獎補數據匯聚、分析、評估等功能,著重解決政策找不著、看不懂、申報繁、兌付慢、評估難等問題,適用本辦法進行日常運行管理。
辦事服務板塊以企業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為主,其運行維護適用《常州市“一網通辦”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常政辦發〔2022〕58號)。
訴求服務板塊以受理企業咨詢投訴為主,直接對接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其運行維護適用《關于在全省12345平臺建設“一企來”企業服務熱線的通知》(蘇協調辦〔2020〕22號)和《常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平臺運行管理辦法》(常政辦發〔2020〕91號)。
第三條 建設“政企通”平臺,旨在以數字化轉型倒逼服務方式重塑,以場景應用驅動服務供給創新,推動企業服務“一站匯聚、一鍵直達、一網通辦”。
第四條 “政企通”平臺運行管理應當遵循“統籌集約、標準規范、智慧精準、安全可控”的原則,促進企業服務更便利、更高效、更敏捷、更可預期。
第五條 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牽頭“政企通”平臺日常運行管理,制定和優化相關運行標準。
市大數據管理中心負責“政企通”平臺及企業數字檔案庫等相關支撐平臺的建設開發和優化升級,提供相應技術和數據支撐。
市財政局負責政策兌付管理,牽頭推進政策“非申即享”、資金直達快享、政策績效評價等工作。
市政府辦公室加強政策發布解讀機制建設、規范政策發布程序,定期對政策發布和政策解讀工作進行督查。
市各有關部門負責本單位或本條線制定的政策在“政企通”平臺的實施運行,具體承擔政策事項拆解、服務指南編制、政策匹配推送、申報兌付辦理、獎補匯聚評估等有關工作,并加強轄市(區)工作指導。
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負責協調推進轄區內政策納入“政企通”平臺運行管理,職責分工可參照市級進行。
第二章 政策歸集發布
第六條 納入“政企通”平臺運行管理的政策以惠企政策為主,政策類型包括但不限于創業扶持、財政金融、市場監督、投資信貸、減稅降費、人才培養、外資外貿、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等,范圍涵蓋國家、省、市、縣四級。
第七條 政策歸集發布應當遵循“誰制定、誰發布、誰解讀、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其中,聯合發文政策和綜合性政策由牽頭制定部門負責歸集發布,國家級、省級政策由市級對口業務部門負責歸集發布。
第八條 政策歸集發布內容包含政策原文、政策解讀和政策干貨等,政策解讀、政策干貨與政策原文應當同步草擬、同步審簽、同步發布。
鼓勵以圖文、動畫或音頻視頻等形式進行政策解讀,增強政策的可讀性。
第九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遵循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做到在各平臺、各網站同源發布、同步更新,實現在“政企通”平臺應歸盡歸。
第十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在政策簽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政企通”平臺歸集發布,國家級、省級政策應當在國家、省級部門對外發布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三章 事項指南編制
第十一條 政策入庫后,各地各部門應當按照獎補申報的最小顆粒度進行事項拆解,建立事項目錄,編制事項指南。
原則上事項目錄和指南編制應當在政策入庫時同步考慮,并最遲于事項申報起始日5個工作日前,對外進行發布。
第十二條 事項拆解由政策制定部門或對口業務部門負責,聯合發文政策和綜合性政策由牽頭制定部門統籌相關部門做好拆解。
第十三條 市級部門應當加強全市事項目錄統籌管理,避免同一事項出現不同名稱。
國家級、省級、市級政策由市級部門統一進行事項目錄維護,轄市(區)政策由轄市(區)建立事項目錄后提交對口的市級部門審核確定。
第十四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從用戶視角編制事項申報指南,指南內容包含事項基本信息、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等。
事項基本信息應當按照統一標準規范,編制事項名稱、服務方式、適用區域、實施主體、實施范圍、服務對象、申報時間、獎補標準、申報條件、辦理途徑、咨詢電話、監督電話等要素內容。
申報條件應當逐條列明,條件內容應盡量客觀化、可量化。
申報材料應當逐條對應添加上傳,清晰描述申報材料的名稱、形式、必要性、類型、來源渠道、是否免提交等各項要素,并提供空白范本和示范范本。
申報流程應當載明從申報到辦理結束的各個流程環節、審核部門及審核時間。
第十五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加強對事項申報指南的內部審核,確保對外發布信息完整、準確、規范,線上線下內容一致、可操作。
第十六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加強政策知識庫建設維護,通過常見問題解答、PPT展示、視頻解說、動畫講解、智能客服等多種形式,開展線上咨詢解答、申報輔導。
第四章 政策匹配推送
第十七條 “政企通”平臺支持企業訂閱推送、部門批量推送、系統自動推送三種方式,實現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準直達。
第十八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依托“政企通”平臺提供的標簽管理能力,在政策入庫和事項指南編制的同時進行政策和事項打標,在企業新取得資質認定或榮譽表彰3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標簽更新。
第十九條 鼓勵應用NLP(自然語言處理)、知識圖譜等新技術,探索對政策及企業進行智能分類打標和關聯分析。
第二十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構建政策和事項申報條件匹配模型,引導企業進行事項申報自測,提升申報效率。
第二十一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加快企業數據匯聚,豐富企業數字檔案庫內容,持續提升政策匹配推送精準性。
第五章 申報兌付辦理
第二十二條 “政企通”平臺提供網頁端、移動端、自助端等多元服務渠道,可通過常州市政府門戶網站、江蘇政務服務網常州旗艦店、“我的常州”APP、政企通微信小程序、“暢通辦”自助服務一體機等訪問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推進自建政策申報系統與“政企通”平臺互聯互通,實現統一身份認證,一次登錄、一站申報、全網通行。
對使用自建系統進行政策申報辦理的,應當將辦件數據同步推送至“政企通”平臺。
第二十四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制定和優化網上申請、審查、認定等流程,推動更多政策在“政企通”平臺直接申報辦理。
第二十五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充分運用大數據、智能技術等手段,推動更多政策“非申即享”“認定即享”。
第二十六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加強對跨部門、跨層級政策的流程整合和協同辦理,不斷深化政策服務“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間、減費用、減跑動次數”。
第二十七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統一兌付管理,完善政策資金承擔和兌付機制,促進政策兌付資金直達快享。
第二十八條 支持各地各部門政策服務統一進駐本級政務服務大廳,提供“一窗辦理”通道。
第二十九條 支持各地各部門依托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平臺“一企來辦”企業服務熱線,做好政策申報兌付咨詢解答工作。
第六章 獎補匯聚評估
第三十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在獎補資金發放后5個工作日內,按統一數據標準將獎補數據統一匯聚至“政企通”平臺,實現數據應匯盡匯。
第三十一條 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獎補資金的及時兌付和獎補數據歸集的跟蹤督促,確保數據歸集到位。
第三十二條 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依托“政企通”平臺匯聚的數據,加強對政策執行績效的評估,促進政策內容不斷優化、政策資源合理配置。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完善“政策專員”機制,強化“政企通”平臺內容日常運行維護,并指定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加強日常工作對接和督促落實。
政策專員原則上由政策制定處室的負責人擔任。
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原則上由辦公室等負責發文和綜合協調的單位(或處室)分管領導和負責人擔任。
第三十四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加強“政企通”平臺宣傳和應用推廣,不斷增強企業知曉度、參與度,持續提升“政企通”品牌影響力。
第三十五條 各地各部門應當完善政企溝通機制,充分聽取企業對“政企通”平臺及企業服務的意見建議,持續提升服務供給水平。
第三十六條 各地各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政企通”平臺數據采集、存儲、處理、使用等全過程的安全防護,強化對企業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的權益保護。
第三十七條 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大數據管理中心應當加強“政企通”平臺運行常態化管理,建立健全推進落實、考核評價工作機制,定期通報平臺運行情況。市政府辦公室應當加強督促檢查、問題協調解決,推動平臺建設取得實效。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地各部門制定的惠民政策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各園區制定的政策參照轄市(區)政策進行管理。
第三十九條 “政企通”平臺已融合對接省“一企來辦”企業綜合服務平臺,若有新增或未盡事宜,應一并落實。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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